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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获悉: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,2022年至今年5月,共受理审查逮捕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24件39人,受理审查起诉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75件114人,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,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据介绍,全省检察机关紧盯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分包、违法挂靠、缺乏资质等问题,从严从快打击,形成强大震慑。在2022年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龙、付某根等六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,被告人王某龙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,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下,因自身缺乏资质,挂靠某公司承揽工程并安排工人施工,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,导致重大责任事故。王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对因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,停止施工,停止使用有关设备、设施、场所等拒不执行的,全省检察机关坚决从严打击,重拳治理,防患未然。截至5月底,共受理审查危险作业罪案件7件10人,为行政执法机关理直气壮规范执法提供司法支撑。
此外,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及时听取被害人意见,全面收集被害人诉求,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,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督促、指导涉事企业和个人赔偿被害人损失,有效化解社会矛盾,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相统一。
为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“八号检察建议”落实落地,江西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,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,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。去年以来,通过开展类案分析,复盘研究案发的深层次原因,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,推动各责任部门系统治理、综合施策,达到“办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效果;结合案件办理,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,改进生产条件,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。(钟珊珊)
责任编辑:徐梦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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