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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2023年第10期)》,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(餐具),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(使用)不合格食品(餐具)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:1、南京市下关区许建凤鲜肉经营部(美团网)销售的老姜,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经查,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,共计3公斤,货值90元;已销售3公斤,共计3公斤。未召回原因:因销售食用完毕,无法召回。经排查分析,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: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;没收违法所得28.8元;罚款500元。
2、南京市溧水区倪记中式快餐店使用的碗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经查,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17只。经排查分析,不合格原因是清洗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。溧水区永阳街道办事处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(五)项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,并决定给予警告。
特此公告。
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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